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岑业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6********19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81刑初186号
案号
(2020)桂1081执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岑直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二、被告人岑业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三、被告人岑直朋、岑业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氏芸医疗费4381.96元,一次性耗材费63.64元,误工费11058元,护理费7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交通费200元,营养费200元,共计17392.6元。两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氏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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