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2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刑初125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1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6月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梁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 145元,没收上缴国库;三、缴获的1包净重0.055克毒品海洛因、5包净重分别为0.15克、0.3克、0.16克、0.15克、0.1克的毒品可疑物及作案工具绿色直板手机、银色vivo手机各一部(公安机关已扣押),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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