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绪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东海、被告何绪新偿还原告屈田养借款36000元。二、被告胡东海、被告何绪新以3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原告屈田养自2017年9月9日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屈田养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0元,原告屈田养已预交,由被告胡东海和被告何绪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