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家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1********3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81民初1145号
案号
(2020)桂0481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冯家友、冯家昌应共同支付尚欠货款11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11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日止)给原告李启洪,并互负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李启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冯家友、冯家昌共同负担。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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