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晓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3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2120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文军、杨晓艳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赵惠霞借款本金10000元,并承担利息12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