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民初4010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金明、管爱红偿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街支行借款本金4699800元、利息1523450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并承担自2019年9月1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3.0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二、李学尧、丁吉录、蔡宏、樊兴虎、高进俊、王祥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金明、管爱红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