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6********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民终6576号
案号
(2020)桂0108执恢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8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8民初1050号第四项;三、被上诉人杨镇吉、杨卫明、方婷对原审被告广西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255元,由原审被告广西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杨镇吉、杨卫明、方婷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5元,由原审被告广西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杨镇吉、杨卫明、方婷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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