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建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2********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2民初449号
案号
(2021)桂0122执恢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黄海燕、曾汉军与被告方召、方建稳于2012年12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转让合同书》;二、被告方召、方建稳返还原告黄海燕、曾汉军转让款800000元;三、被告方召、方建稳共同返还原告黄海燕、曾汉军林木砍伐手续费100000元;四、驳回原告黄海燕、曾汉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48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共计14718元,由被告方召、方建稳负担13732元,原告曾汉军、黄海燕负担9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