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7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1936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3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鲁景超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代偿的保险理赔款43 196.3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3 196.3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6元,减半收取483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直属支公司负担36元,由被告鲁景超负担44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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