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2********7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民终3562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二、唐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应向王修文支付工程款853079元及利息(利息以85307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算从2018年7月25日起计算至五矿公司、湘潭劳务公司代为唐华军支付497178元款项之日,剩余款项利息应支付至还清之日止);三、湘潭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唐华军工程款497178元范围内向王修文承担责任;四、驳回王修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273元,保全费3525元,共计18798元,唐华军负担15000元,王修文负担37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87元,唐华军负担11000元,王修文负担37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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