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岩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02********7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81民初219号
案号
(2020)豫1381执1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会新、赵建娥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按约定月利率9.6‰计算,自2014年11月29日至款付清之日止;罚息自2015年10月30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姜岩松、孙占涛、孙占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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