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05民初6366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恢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周继东与被告姜峰、被告山东尚世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二、被告姜峰、被告山东尚世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周继东委托款5万元,两被告于2017年3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三、被告乔美玲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返还委托款5万元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申请费570元,共计1100元,由被告姜峰、被告山东尚世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乔美玲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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