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3********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05民初6366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恢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周继东与被告姜峰、被告山东尚世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二、被告姜峰、被告山东尚世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周继东委托款5万元,两被告于2017年3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三、被告乔美玲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返还委托款5万元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申请费570元,共计1100元,由被告姜峰、被告山东尚世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乔美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