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4122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恢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州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发展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22 900元并赔偿损失(以322 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河南发展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44元,由郑州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