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恒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3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1民初583号
案号
(2020)豫0781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卫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乡市恒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七日之内支付原告郭冬租金17618.49元及违约金132.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122元,由被告新乡市恒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由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81098366499J
登记机关
新乡市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卫辉市健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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