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炳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0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02民初7158号 |
案号 |
(2022)豫0702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新乡市新商正阳温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崔俊亚货款100000元,被告新乡市新商正阳温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崔俊亚货款4000元;二、如被告新乡市新商正阳温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应向原告崔俊亚支付利息(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如被告新乡市新商正阳温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原告崔俊亚有权对剩余未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四、原告崔俊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154元,由被告新乡市新商正阳温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