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4********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02民初4094号 |
案号 |
(2020)豫1202执1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33106.36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计算,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系统生成为准,但以年按利率24%为限);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0元,减半收取计2015元,由被告周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