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26民初857号
案号
(2020)豫1603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偿原告徐乃智损失120000元,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000000元。二、被告杨鑫赔偿原告徐乃智损失125794.34元,被告马建伟、河南平安物流集团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徐乃智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执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9395.15元,原告徐乃智承担3383元,被告杨鑫、马建伟、河南平安物流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6012.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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