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4868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4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志刚、孙荣广认可下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代偿借款本息116633.67元、保险费56935.56元,共计173569.23元,原告同意被告支付137000元。二被告同意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20000元,同年8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 ,同年9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同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同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17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未按期如约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实际下欠款项173569.23元一并提前申请执行。三、双方别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772元,减半收取1886元,被告韩志刚、孙荣广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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