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计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2********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6083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1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保定市文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垫款100050.3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00050.3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9日至全部偿还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张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保定市文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2400元;三、被告计辉对被告张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9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被告张红、计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