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金宇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3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1民初4794号
案号
(2022)冀0681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议、被告胡雪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河北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塔支行借款本金93万元,偿还利息114073.01元及自2021年7月15日至付清所有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9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708333‰上浮30%计算)。二、被告河北金宇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北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塔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5.0元,由被告王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光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26012993863
登记机关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新县老河头镇沈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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