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210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1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艾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保定天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垫付车款本息94822.75元、违约金10200元及滞纳金(按日息千分之二计算,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韦亚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艾伟、韦亚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