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5********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6085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二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保定市文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垫款49034.0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49034.0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刘二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保定市文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0元;三、被告宋丹、刘超对被告刘二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由原告保定市文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7元,被告刘二旺、宋丹、刘超负担6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