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4********4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3862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29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9年7月12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33565.74元、利息6552.35元、分期手续费10076.64元以及从2019年7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的标准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4元,由被告唐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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