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3850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29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9年7月8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75348.70元、利息11512.60元、分期手续费5962.75元以及从2019年7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1元,由被告程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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