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3********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03民初1942号
案号
(2020)豫0603执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红燕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红燕逾期还款利息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计663元,由被告龙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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