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5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民再933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1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大法院(2017)豫01民终17416号民事判决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8民初1493号判决第三项二、、维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8民初1493号判决第一、二、四项一审案件受理费612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6220元,由李杰负担15080元,卢继胜负担51140元,鉴定费由安信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220元,由李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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