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606号 |
案号 |
(2020)豫0403执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坤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书耀利息142.7万元。二、被告韩新华、赵风莲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谢书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720元,由原告11077元承担,被告17643元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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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56249492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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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平棉大厦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