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学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3********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2082号 |
案号 |
(2022)豫0411执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学柯自愿分批偿还宋晓斌借款本金14.5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即于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7万元本金。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7.5万元本金,并支付上述借款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5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周学柯违反上述第一款约定。宋晓斌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1680元(宋晓斌已预交)由周学柯负担。并随上述第一笔款项一并给付宋晓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