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学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11民初2082号
案号
(2022)豫0411执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学柯自愿分批偿还宋晓斌借款本金14.5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即于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7万元本金。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7.5万元本金,并支付上述借款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5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周学柯违反上述第一款约定。宋晓斌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1680元(宋晓斌已预交)由周学柯负担。并随上述第一笔款项一并给付宋晓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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