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9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3289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4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柴二伟、洪梅尚欠原告梅建中货款137175元。被告柴二伟、洪梅自愿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梅建中货款10000元;自愿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梅建中货款10000元;自愿于2021年7月5日前支付原告梅建中货款7175元。被告柴二伟、洪梅如不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梅建中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522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柴二伟、洪梅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