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9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3289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4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柴二伟、洪梅尚欠原告梅建中货款137175元。被告柴二伟、洪梅自愿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梅建中货款10000元;自愿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梅建中货款10000元;自愿于2021年7月5日前支付原告梅建中货款7175元。被告柴二伟、洪梅如不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梅建中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522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柴二伟、洪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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