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1********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1民初2899号 |
案号 |
(2020)鲁0781执2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山东阳光沥青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40000元及利息52219.5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6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二、被执行人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艾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庆红、郭坤、刁倩倩、郭秀清、王建军、苏玲、王建民、王建国、李明洋、贾守民、贾如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0015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山东阳光沥青有限公司、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艾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庆红、郭坤、刁倩倩、郭秀清、王建军、苏玲、王建民、王建国、李明洋、贾守民、贾如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