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2********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6民初3082号
案号
(2020)鲁1426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4年3月5日,王明欠刘国双货款44638元,后王明给付刘国双部分货款,现双方均同意由王明再给付刘国双货款33000元后,双方就上述买卖合同互不向对方主张权利;二、关于上述货款33000元给付期限问题,王明自愿于2019年12月18日前给付刘国双3000元,余款30000元王明自愿自2020年1月份起至2020年12月份止,每月18日前给付刘国双货款2000元(期间共计12个月,共计应付数额为24000元),剩余货款6000元王明自愿于2021年1月18日前一次性付清;三、若王明未按本协议第二项如期履行货款给付义务,刘国双可自逾期之日起就剩余全部货款(按33000减去协议生效后已给付部分确定)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其无争议。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计395元,由原告刘国双自愿负担197.50元,由被告王明自愿负担197.5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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