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2********1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西执字第2358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恢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艳振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孙殿军医疗费27703.5元、误工费5950元、护理费10353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428元、营养费880元、伤残赔偿金104736元、被扶养人孙冠德生活费12609元、被扶养人栾翠花生活费19964元、被扶养人孙雷生活费2101.5元、残后护理费343100元、法医鉴定费720元、交通费10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人民币535565元。二、被告王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