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21********7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481民初647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2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成斌、姬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峰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按月息20‰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刘成斌、姬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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