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21********7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481民初666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2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姬伟欠原告张峰借款本金60000元,于2018年12月8日前偿还完毕;二、被告姬伟支付原告张峰借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三、被告吴远东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姬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