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21********7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481民初666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2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姬伟欠原告张峰借款本金60000元,于2018年12月8日前偿还完毕;二、被告姬伟支付原告张峰借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三、被告吴远东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姬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