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5********5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律公证执字第1025号
案号
(2020)川0114执2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9月19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由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2019)川律公证内经字第21956号债权文书公证书。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当被执行人王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被执行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基于此,成都市律政公证处特出具执行证书,被执行人为王刚,执行标的为:借款剩余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利息人民币660.00元(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为1.1%,最终金额计至借款本息结清为止,从2020年5月18日起暂计至2020年6月22日)、罚息人民币36元(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申请执行人自愿下调按0.3‰/天计算,最终金额计至借款本息结清为止,从2020年6月18日起暂计至2020年6月22日),上述共计人民币2069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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