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3********1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5民初3598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6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截止2019年9月27日的信用卡本金198090.07元及拖欠利息170440.7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497.91元,共计380028.75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承担的本案案件受理费3500元;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至其付清之日止;四、本案强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