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勇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1********32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767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5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107752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支付从2019年9月1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294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17日,利息11032.52元、违约金4636.57元,前述金额共计124715.09元。二、如二被申请人无法偿还上述债务,则将本案抵押的川zpp500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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