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4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5090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5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经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聂爱平货款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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