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5090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5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经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聂爱平货款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