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金财一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5民初3888号 |
案号 |
(2017)川0105执6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金财一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方能华偿还借款10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05?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方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0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共计3?560元,由四川金财一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2-13 |
发布时间 |
2018-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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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有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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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5号1栋19层19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