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金财一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2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7民初8474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2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金财一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有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龙英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金财一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龙英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龙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8元,由被告四川金财一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有冬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四川金财一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有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3-27
发布时间
2018-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有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5号1栋19层1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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