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晓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0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981民初219号
案号
(2020)内0981执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小俊与被告刘晓峰、邢晓龙一致确认截止2020年3月31日,被告刘晓峰、被告邢晓龙、被告丰镇市龙峰信鸽养殖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刘小俊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25000元,本利共计275000元。二、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计算利息。三、被告刘晓峰、被告邢晓龙、被告丰镇市龙峰信鸽养殖有限公司从2020年4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共同偿还原告刘小俊1000元,直至本利清偿为止。四、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三项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可于次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计收2525元,被告刘晓峰、邢晓龙、丰镇市龙峰信鸽养殖有限公司公同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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