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0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783民初1440号
案号
(2020)内0783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虹于2020年7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海华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自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的利息76 000元,本息合计276 000元,并以200 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给付自2020年5月9日起至此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息2%计算;二、此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不再就本案主张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723.75元、财产保全费1 220元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合计4 443.75元,由被告常虹负担,于2020年7月20日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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