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783民初2729号 |
案号 |
(2020)内0783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玉峰、王晓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宏亮2017年4月10日的借款5万元;二、被告郭玉峰、王晓娟、郭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宏亮2017年5月10日的借款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91.5元,由原告徐宏亮负担1052.59元,由被告郭玉峰、王晓娟负担1064.26元,由被告郭云飞负担274.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