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5********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104民初3248号
案号
(2020)内0104执恢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17882元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二、被告杨俊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741元,由被告安海军和杨俊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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