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5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81民初1423号 |
案号 |
(2020)黔0381执1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张敏、江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赤水市顺众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款74,400.00 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赤水市顺众汽车销售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张敏、江健的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