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信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04民初23176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3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信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返还3357500.21元;二、被告广州信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357500.2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5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限定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598.20元,由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8537.20元,由被告广州信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时间 |
2018-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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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傅争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467974862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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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3层291房(仅限办公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