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娇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82********1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782民初2420号 |
案号 |
(2020)辽0782执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戴娇娇与被告于彪自愿离婚二、婚生子于千皓(2011年1月10日)归被告于彪抚养、教育,原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800元,从2017年11月份开始给付,2017年11月至12月的抚养费1600元于2017年11月16日一次性付清,从2018年开始,每半年给付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和每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直至给付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本次申请要求给付2018年下半年、2019年全年、2020年上半年每月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