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娇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82********1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782民初2420号
案号
(2020)辽0782执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戴娇娇与被告于彪自愿离婚二、婚生子于千皓(2011年1月10日)归被告于彪抚养、教育,原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800元,从2017年11月份开始给付,2017年11月至12月的抚养费1600元于2017年11月16日一次性付清,从2018年开始,每半年给付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和每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直至给付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本次申请要求给付2018年下半年、2019年全年、2020年上半年每月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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