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德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9********1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民初3461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2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德富、王桂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借款本金629999.99元,截至2019年4月14日的利息、罚息129525.07元,并承担借款本金629999.99元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二、被告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刘德富、王桂芝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195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1395元、公告费560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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