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81********2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381刑初521号 |
案号 |
(2020)辽0381执1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于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止。)二、被告人李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继续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