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2********4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02民初4652号 |
案号 |
(2020)皖1802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清翠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毛寅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孙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450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12720元,由被告徐清翠、孙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